一、离婚孩子抚养费起诉去哪里起诉好
在法律实践中,诉讼离婚涉及子女抚育费争议的时候,原告往往会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若被告的常驻地址与其户籍地址并不相同,原告便可以选择将案件提交至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自己户籍所在地后,在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地方,但需排除该公民因病住院治疗期间的居住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离婚财产分割诉讼应向何地法院提起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不在国内、被宣告失踪或者被监禁等特殊情况,可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若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管辖法院,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和权益的保障。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如何办理
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双方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离婚
一般来说,离婚孩子抚养费纠纷通常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